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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师范大学将撤销一硕士学位,因抄袭被查实

2026-09-30 247

近日,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,拟撤销一名2006级硕士生的学位。公告指出,该校接到举报,称该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,经过调查后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。

有关已获得学位的人员,如果在攻读学位期间出现论文造假或剽窃等行为,相关规定早已明确追责依据。教育部2012年出台的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规定,若学位论文存在购买、代写、剽窃或伪造数据等情况,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;对于已获得学位的人员,学位授予单位有权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,该规定没有设定追溯期限。

而2016年实施的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则进一步要求,高校应对媒体或其他组织披露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。2025年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也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学位撤销的制度,规定学位论文若被认定存在代写、剽窃等情形,学位授予单位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学位。

其次,当高校收到举报或学术不端线索后,启动调查的流程和时间限制也已有明确规定。根据2024年发布的《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》,高校应在收到举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并在6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,若案件特别复杂,可延长处理时间,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。

高校还需对媒体、期刊披露的线索积极进行调查,并对涉嫌学术不端的学位论文负责开展调查处理。调查结果要公开并长久保存。此外,处理结果可能涉及学术之外的责任,对不同身份的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。

从2012年确立“已获得学位的可依法撤销”开始,到2016年的主动调查要求,再到2024年对受理时限、调查期限、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的进一步明确,相关制度的完善反映了对学术诚信的重视: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不仅存在于学位授予之前,也延续到获得学位之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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